上海浦东,一男子出差住酒店时,发现银行卡被盗刷61.9万。他连忙去前台刷卡续了一天房费


上海浦东,一男子出差住酒店时,发现银行卡被盗刷61.9万。他连忙去前台刷卡续了一天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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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一男子出差住酒店时,发现银行卡被盗刷61.9万。他连忙去前台刷卡续了一天房费】
上海浦东,一男子出差住酒店时,发现银行卡被盗刷61.9万。他连忙去前台刷卡续了一天房费


上海浦东 , 一男子出差住酒店时 , 发现银行卡被盗刷61.9万 。 他连忙去前台刷卡续了一天房费 , 随后拨打银行客服电话挂失 , 再通过电话报警 。 男子要求银行赔偿全部损失 , 银行以自身不存在过失为由拒绝 。 无奈之下 , 男子只好将银行告上法庭!


男子范某是苏州市一制造公司的大区经理 , 经常需要去上海、杭州、南京等地跑市场 , 平时工作非常繁忙 。 早些年 , 范某在苏州市办理了一张储蓄银行卡 , 用来存放工资和日常支出 , 在这张银行卡被盗刷之前 , 上面的余额为62.44万元 。 这次范某去上海出差 , 晚上陪完客户后 , 用银行卡刷卡消费订了一家酒店 。 办理完入住 , 范某洗漱收拾 , 已经是夜晚十点了 。
躺在床上缓释一天的疲乏 , 范某迷迷糊糊睡了过去 。 然而就在深夜11点左右 , 范某的手机陆续收到银行发来的多条短信 , 上面显示他的银行卡在10点39分至10点53分期间 , 发生过多笔支出 。 银行卡和身份证明明就在自己的包里 , 怎么会发生支出呢?范某意识到不对劲 , 这应该是发生了盗刷 。 他立马穿好衣服冲到前台 , 用银行卡刷卡续了一天房费 。 随后还没来得及回房间 , 范某就是立刻拨打了银行客服电话进行挂失 , 并打110电话报警 。 经过警方查询 , 范某银行卡内的61.9万元 , 是当晚在河南郑州的某条街道被人用POS机盗刷 。 范某觉得自己卡内的余额无缘无故被人盗走 , 银行应该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 可是当他去银行协商时 , 银行态度恶劣 , 坚称自身不存在过失 , 是范某用卡不当造成盗刷 , 与银行无关 。 无奈之下 , 范某将银行告上法庭 , 要求银行赔偿本金损失61.9万元及相应利息 。
本案属于民事案件 , 遵循主张和举证相统一的原则 。 范某作为原告 , 首先为自己的主张提出理由:

1、自己在银行办理了银行卡 , 和银行建立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 , 银行有保障自己卡内资金安全的义务 。

2、手机在当晚10点39分至10点53分收到过14条短信 , 上面显示消费金额共计61.9万元 。

3、盗刷行为发生时 , 银行卡和身份证都在身边 , 自己正在酒店住宿 , 有酒店的消费记录证明 。

4、盗刷行为发生后 , 自己跑去酒店前台刷卡续了一晚房费 , 这更加证明了银行卡就在身边 。

5、发现银行卡异常消费 , 自己立刻拨打银行客服电话挂失 , 并立即报警处理 , 已经尽到了储户的义务 。

对于范某的主张和举证 , 银行方面给出了自己不同的看法:

首先 , 范某银行卡通过POS机盗刷61.9万 , 能查到POS机的开户地址是郑州市 , 但POS机可移动消费 , 这就无法确认盗刷消费时 , 交易发生的具体地点 , 也无法证明存在伪卡交易 。

其次 , 交易需要银行卡和密码才能完成 , 即使存在伪卡盗刷 , 也是因为范某密码保管不善所致 , 应该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

最后 , 银行卡被盗刷涉嫌刑事犯罪 , 本案已经立案侦查 , 应该“先刑后民” 。

法院审理后认为: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0条规定 , 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或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 , 应该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 未能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的 , 应自行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

范某的银行卡一直在自己身边 , 这有他的消费记录作为证据 , 更有盗刷后刷卡续房费这一过程作为强有力的佐证 。 银行提出POS机可随意移动 , 无法确认交易的地点 , 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具体交易地点 , 法院不予采纳 。

银行称盗刷行为是范某密码保管不善所致 , 同样未能提供证据加以作证 , 法院亦不予采纳 。

《合同法》第121条规定 ,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 , 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银行自身管理不善 , 交易系统存在技术缺陷 , 又无证据证明自身不存在过错或持卡人存在过错 , 所以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至于银行提出的“先刑后民” , 对于本案并不适用!

最终 , 法院判决:

银行返还范某存款本金61.9万元 , 并支付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10079元由银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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