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称服务员烫坏她的保温杯,索要赔偿4000元


浙江杭州,女子称服务员烫坏她的保温杯,索要赔偿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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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女子称服务员烫坏她的保温杯,索要赔偿4000元


浙江 , 杭州 。 一女子去吃火锅 , 因为一杯白开水烫坏了自己4000元的茶杯 , 向店家索赔 , 店家却拒绝赔偿而选择报警 , 称:不赔!别再来烦我 。


事发当天 , 小胡和朋友去吃火锅 , 排队等候多时才有座位 , 坐下来点完菜后她想喝点温水 , 刚好自己带有保温杯 , 让店员帮忙给她倒点白开水 , 店员接过杯子就去帮小胡倒了一杯过来 , 并告诉小胡 , 店里没有温水只有开水 。
听到这里 , 小胡立马激动起来 , 立刻拿起水杯把水倒掉 , 并大声嚷道 , 店员把她的水杯弄坏了 。
【浙江杭州,女子称服务员烫坏她的保温杯,索要赔偿4000元】小胡说她的水杯是保温杯 , 价值4000元 , 底部有一块芯片 , 所以不能装热水 , 只能承受50摄氏度以下的水 , 要是水温过高会把杯子烫坏 , 并说杯子现在肯定坏了 。
因为店员的自作主张 , 让小胡损失惨重 , 于是小胡要求店员赔偿 , 或者给她买一个新的 , 店员一听傻眼了 , 保温杯不就是用来装热水的吗?

还从没听过开水会把保温杯烫坏的 , 再说4000元一个保温杯 , 真是贵得不可思议 , 抵他一个月工资了 , 他把店长找来了 。店长了解情况后 , 表明店家不会赔偿的立场 , 说:首先小胡没有提醒店员 , 她的水杯不能装高于50摄氏度的热水 , 超过那个温度杯子就会坏;第二 , 这个杯子在来店之前是好是坏没法查证 。
小胡听后觉得店长认为她是在讹店家 , 于是要留下证据 , 因为太激动 , 小胡差点怼到店长的脸了 , 店长顺手一挡镜头 。
小胡随即说 , 她的美甲被打掉了一块 , 是店长把她的美甲打断了 。
店长说 , 她绝没有碰断小胡的指甲盖 , 当时也没听到小胡喊疼或作出其他过激反应 。
因为店家也对这个事件进行了拍摄 , 小胡和她的朋友要求店家把视频删除 , 推搡的过程中小胡把店员推倒了 , 双方发生肢体冲突 。
随后店长选择报警 , 尽管民警极力协调 , 双方仍没有达成和解 。

事后店主加了小胡的联系方式 , 第一时间对小胡表示了歉意 , 可就在事情化小的时候 , 店主发现小胡曾经发过同款保温杯 , 原来 , 小胡就是卖这个保温杯的 。从法律上来讲 , 小胡向店家索赔会成功吗?
首先 , 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 , 一般来讲 , 判断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应以行为人是否应当预见或能够预见作为依据 。
从常人的角度来讲 , 店员认为保温杯就是用来装热水的 , 小胡明知自己的杯子不能装温度高于50摄氏度的热水 , 她没有提醒和告知店员自己杯子的性能 , 这个过错是自己造成的 , 并不是店员的过错 。
另外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 有责任提供证据 。
民事纠纷采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 小胡认为店员损坏了她的水杯 , 那就要拿出相应的证据证明 。
因为水杯需要鉴定并自己承担鉴定费用 , 小胡觉得麻烦又费时 , 她无法证明她的水杯是否被热水烫坏 , 又无法提供买杯子的证据 , 而且她也无法证明她的水杯在来店之前杯子是好的 。
后来 , 小胡表示她可以不追究杯子的赔偿 , 但要店员给她赔礼道歉 。 大家认为 , 店员需要给小胡赔礼道歉吗?
赔礼道歉完成了由道德范畴向法律范畴的转换 。 赔礼道歉是指加害人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向受害人进行道歉 , 以取得其谅解的一种民事责任方式 , 其要素是认错道歉 。
《民法通则》中 , 赔礼道歉针对的是对他人的精神造成伤害的侵权行为 , 由于许多种侵权行为都可能对他人造成精神损害 , 所以可以广泛适用于任何侵权行为 , 只不过要从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角度控制该责任的适用 , 通常要求必须具有故意 。
火锅店店员在不清楚小胡的水杯性能的情况下加了热水 , 他并不是故意加害小胡 , 也没有对小胡造成精神损害 , 他没有做错什么也就没有必要认错道歉 。
小胡这里要求的 , 应该是指道德上的赔礼道歉 , 店家作为服务行业 , 店主第一时间对小胡表示了歉意 , 其店员没有过错 , 也就无需道歉 。
那么 , 如果这么高价的一个连热水都不能装的保温杯 , 你会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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