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70后男子被中院依法执行死刑!其所犯罪行着实令人触目惊心!


四川内江:70后男子被中院依法执行死刑!其所犯罪行着实令人触目惊心!


毒品犯罪 , 社会危害极大 , 司法机关对于涉毒罪犯 , 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 情节严重者 , 将面临死刑的严惩 , 但仍有人 , 心存侥幸 , 制毒贩毒 , 最终也付出了沉痛的代价 。
本案发生在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 。
罪犯唐某东 , 1973年出生 , 德阳市中江县人 , 有抢劫前科 , 2016年5月4日 , 唐某东与郭某 , 蔡某(同案被告人 , 均已判刑)在四川成都商议制度事宜 , 唐某东安排郭某协助其制造甲基苯丙胺(冰毒) , 安排蔡某提供蔡在资中县的住房作为制毒地点并找人将制毒原料和工具送往制毒地点 , 后蔡某 , 郭某分别纠集黄某(同案被告人 , 已判刑) , 郭某2(另案处理)参与 , 5月8日 , 蔡某与黄某 , 郭某2驾驶五菱面包车将从唐某东处接取的制毒原料 , 工具等运至蔡某住房 , 当晚 , 唐某东和郭某乘坐长城越野车亦到达此处 , 5月9日晚上 , 唐某东负责配置制毒原料等核心技术 , 并指挥郭某 , 蔡某 , 黄某 , 郭某2开始制造甲基苯丙胺 。 5月10日上午 , 唐某东安排郭某 , 蔡某负责后期结晶 , 冷却等制毒工序后 , 与黄某 , 郭某2离开制毒地点 , 5月13日 , 公安人员在制毒地点将郭某 , 蔡某抓获 , 并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晶体8114克 , 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固液混合物16970克 , 以及大量制毒辅料和工具 , 当晚 , 公安人员在成都市将唐某东抓获 。

2016年6月20日 , 唐某东因本案被逮捕 , 内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制造毒品罪 , 向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2017年12月7日 ,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制造毒品罪 , 判处被告人唐某东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宣判后 , 唐某东不服上诉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5日对此案作出二审裁定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并依法报请最高院核准 。
2021年3月18日 , 最高院经复核后依法核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唐某东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唐某东伙同他人非法制造毒品 , 其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 。 唐某东与同案被告人共谋制毒 , 提供制毒原料、辅料、工具、制毒技术并负责制造关键环节 , 指挥同案被告人具体操作 , 在制造毒品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 系地位和作用最为突出的主犯 , 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 唐某东伙同他人非法制造甲基苯丙胺数量巨大 , 社会危害极大 , 罪行极其严重;其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刑 , 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本罪 , 系累犯 , 主观恶性深 , 人身危险性大 , 应依法从重处罚 。 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定罪准确 , 量刑适当 。 审判程序合法 。
【四川内江:70后男子被中院依法执行死刑!其所犯罪行着实令人触目惊心!】2021年5月24日 , 内江中院依法对制毒犯唐某东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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