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女子碰瓷女司机遭碾压身亡,死者家属索赔100万,法院判了


沈阳一女子碰瓷女司机遭碾压身亡,死者家属索赔100万,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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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一女子碰瓷女司机遭碾压身亡,死者家属索赔100万,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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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一女子碰瓷女司机遭碾压身亡,死者家属索赔100万,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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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一女子碰瓷女司机遭碾压身亡 , 死者家属索赔100万 , 法院判了
蔡某是一个职业“碰瓷选手” , 躺过的豪车没有百辆也有10来辆 , 但不是每一辆都能胡搅蛮缠“赚”到钱 , 毕竟现在行车记录仪已经成了车辆标配 , 只要报警她就没有好果子吃 , 因此她相当识时务 。

可没想到该女司机丁某不走寻常路 , 直接从她身上碾压过去了 , 导致她一命呜呼了 。
虽然蔡某碰瓷是涉嫌违法犯罪的 , 但若是丁某明知她躺在地上耍无赖碰瓷 , 故意开车冲过去 , 就有故意杀人的嫌疑 , 但最后法院判处她无责 , 就连死者家属索赔100万的要求也予以驳回了 , 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时间回到2021年暑假 , 那天豪车女司机丁某正开着车赴姐妹的约 , 路上遇到红绿灯 , 由于红灯时间较长 , 前面还堵车 , 她百无聊赖 , 就拿起手机低头回信息 。
直到后面按喇叭催促了 , 她才匆忙踩油门 , 但刚往前开 , 就遇到了一股阻力 , 她觉得有点不对劲 , 大马路上的石头也没这么高吧?她狐疑了一瞬 , 车轮已经从“凸起”处压了过去 , 直到听到一声惨叫 , 她才意识到发生了什么 , 赶紧把车停在路边下车查看 。

地上的蔡某浑身是血 , 已经奄奄一息 , 手里还攥着一瓶可乐 , 丁某被吓得不轻 , 立马拨打了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 。 她一时间也没想明白 , 好好的马路上怎么会突然躺了个人呢?
警方调查了蔡某身份后 , 才知道她是个职业碰瓷的 , 行车记录仪显示 , 她是趁丁某低头玩手机的时候躺到车前的 , 躺的位置恰好在驾驶座的视野盲区 , 因此丁某开车时根本没注意到前面多了个人 。
蔡某被送到医院后 , 因抢救无效身亡了 , 在此之前她并无精神疾病 , 也非被迫 , 从行车记录仪上看 , 她状态良好 , 还有意往驾驶座瞅了几眼 , 估计是看丁某是个女司机好欺负 , 哪知对方根本没接招 。
交警调查清楚前因后果就结案了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二款:“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 , 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
警方认为丁某严格遵守了交通规则 , 事发后第一时间报警并采取救助措施 , 并无过错 , 因此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和赔偿责任 。

但“不是一家人 , 不进一家门” , 蔡某的家属不认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 坚持要丁某赔偿 , 还算出赔偿金额100万 , 丁某觉得他们不可理喻 , 不予理会 , 他们就直接将人告到了法院 , 理由是:丁某玩手机 , 没有尽到注意义务 。
如今“谁死谁有理”的风气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 , 法院也不是和稀泥的场所 , 从法律的角度 , 蔡某家属占不到一点理 。 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碰瓷是以勒索和敲诈钱财为目的 , 没有达到犯罪程度的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若是敲诈勒索金额达1000元到3000元以上 , 或者两年内三次敲诈勒索的 , 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 依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因此蔡某的行为是违法的 , 存在重大过错 , 若她没死 , 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只是人已死 , 无法再追责 。
其次 , 蔡某作为一个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 应该清楚碰瓷带来的人身安全风险 , 但她却为了犯罪 , 将生命置于危险境地 , 这属于民法上的自甘风险 。
自甘风险是指受害人明知或应知存在的风险 , 非基于法律、职业、道德或类似的义务而自愿地将自己置于危险环境或者场合之行为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愿参加具有危险性的活动受到损害的 , 受害人不得请求他人承担侵权责任 , 但是他人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 所以蔡某要为自己的死亡结果负全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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