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7年赠小三200余万,妻子要求返还却遭到拒绝,法院这样判决


丈夫7年赠小三200余万,妻子要求返还却遭到拒绝,法院这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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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7年赠小三200余万,妻子要求返还却遭到拒绝,法院这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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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与他人同居 , 赠与小三200余万
2017年11月初 , 家住北京的李女士发现了丈夫张先生的外遇 , 整个家庭就吵得不得安宁 。 李女士经过调查发现丈夫与徐某长期同居一处 , 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 7年时间里丈夫通过现金、转账、赠与礼物等方式给了徐某200余万 。
妻子索要200余万被拒绝 , 直接起诉法庭见
李女士认为丈夫赠与徐某价值200余万的财产系夫妻公共财产 , 并且徐某的行为违背了社会伦理道德、有损公序良俗 , 遂要求徐某返还财物 , 没想到徐某直接拒绝了李女士的请求 。
李女士一气之下将徐某及丈夫告上了北京市海淀区法庭 , 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 , 判令小冰返还夫妻共同财产222.7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
法庭上丈夫不帮李女士 , 认为赠与的是工资【丈夫7年赠小三200余万,妻子要求返还却遭到拒绝,法院这样判决】
在法庭上 , 丈夫张先生认为自己赠与的200多万并不是无偿赠与 , 徐某是自己公司的高级顾问 , 支付的款项是公司支付的工资 , 所以李女士没有权利要回这笔款项 。
张先生表示自己是做进口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意的 , 徐某是材料专业的毕业生 , 自己有许多问题需要向徐某咨询 。 由于徐某是大学生 , 无法签订劳动合同 , 公司不能直接打款 。 由自己以私人的名义给徐某支付 , 每个月工资2万元 , 其余款项是让徐某代为支付的境外款项 。
这样的事实如果坐实 , 那么李女士很可能就会败诉!
法院作出正义判决 , 200余万元需要返还给李女士
然而 , 法院依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认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
简单来说 , 就是平等的处理权≠对半拥有独立处分权 , 丈夫无权处理这部分非日常使用的财产!张先生及小冰虽主张双方存在雇佣等法律关系但未就此提交充分证据亦未对明显异常的汇款情况作出合乎常理的解释 。 根据现有证据可以确认张先生的上述转款均系擅自作出的无偿赠与同时考虑到张先生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及在审理中否认其赠与行为的情况徐某应将上述款项返还李女士个人 。
法律给了李女士一个公平 , 但是丈夫犯下的错再也无法通过任何途径缝合这个家产生的裂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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