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杀猪请客吃饭,客人摔倒后身亡,家属告上法庭索赔77万



男子杀猪请客吃饭,客人摔倒后身亡,家属告上法庭索赔7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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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杀猪请客吃饭,客人摔倒后身亡,家属告上法庭索赔77万


“请客喝酒 , 客人酒后摔亡 , 主家要担责么?”云南德宏 , 村民李某见今年收成好 , 一高兴 , 就决定杀头猪 , 宴几桌亲朋好友到家中来聚一聚 。 当天请了几桌人 , 老友康某也是其中一员 。
就在众人在开怀畅饮时 , 李某突然听见岳父在楼上突然大声喊叫 。 于是大家伙赶紧上楼查看 。
结果发现 , 刚才说要到楼上上厕所的康某 , 因酒后不慎摔倒在台阶上 。 李某与大家伙立即先帮康某头部止血 , 并打120电话 。

由于农村离医院比较远 , 为了争取时间 , 李某又喊来其他村民 , 开车赶紧将康某送到医院救治 。
但康某最终还是因抢救无效后死亡 。 死因系急性呼吸窘迫(呕吐物误吸)和急性酒精中毒 。
其实李某为人也算仗义 , 事发后 , 他主动给康某家属拿了3万块钱 , 算是表达一份心意 , 毕竟康某是因他请客喝酒后 , 而发生意外的 。
但是康某家属心里可不这样想 , 他们认为:康某到李某家中喝酒 , 致使康某醉酒后 , 因呕吐物堵塞呼吸道窒息、酒精中毒死亡 。 李某负有“不可卸的责任” 。
康某家属的意思就是 , 康某醉酒摔倒后被呕吐物堵塞呼吸道 , 到窒息死亡 , 不是一瞬间的事 , 至少需要10分钟 。 在这期间 , 李某没有及时发现并救助 , 而导致康某死亡的 。 因此李某需承担责任 。
据此 , 康某家属请来律师 , 起诉李某索赔77万余元 。
(案例来源:云南德宏法院)

开庭审理时 , 李某把肚子里的苦水 , 也全倒了出来 。 他认为 , 当时请客吃饭是出于朋友之间的友谊 。 当天那么多人 , 他根本没时间盯着康某 , 如果按康家人的逻辑 , 每个客人都要盯着的话 , 那以后谁还敢请客吃饭?
如果非要说我有错 , 那我就错在不该请康某来家里吃饭 。
从法律上来讲 , 李某需要承担责任么?
根据《民法典》规定 , 因过错而对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 应当承担责任 。
即只要行为人有过错 , 且其过错与被侵害人权益受到损害 , 具有因果关系的 , 需担责 。
需要注意的是 , 不是所有请客喝酒 , 致使客人酒后身亡的情形 , 都需要负法律责任的 。 即只有因共同饮酒行为 , 致使他人发生特定的危险 , 其他共饮人才产生特定的义务 。 如共饮人没有履行特定义务 , 才承担相应的责任 。
比如说 , 李某明知道康某系心脏不好、酒精过敏 , 饮酒后会导致有危险 , 而李某却一味恶意劝康某大量饮酒 , 并导致意外发生的 。 李某则需承担法律责任 。
具体到本案中 , 李某并没有多次敬酒及恶意劝酒行为 , 也没证据证明康某在饮酒和下台阶时出现醉酒不能自理等危险情形 。

意思就是说 , 康某下台阶摔倒是李某不能预见的 , 即属意外事件 。 且在意外发生后 , 李某已经履行了义务 。 即第一时间积极送医抢救 。 故李某主观上没有过错 。 因此李某不应对没有过错且不能预见的后果 , 承担法律责任 。
最终 , 法院判定李某对康某的死亡 , 无需承担责任 。
春节期间 , 与亲朋好友相聚一堂喝酒 , 是人之常情 , 但是提醒大家的是 , 无论在任何时候 , 都要适量饮酒!
最后 , 恭祝大家新年快乐 , 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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